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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区别有哪些?

2021-01-09 767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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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地役权往往涉及两块土地,其中,一块土地向另一块土地提供服务。需要役使他人土地的土地称为需役地,而供他人行使的土地则称为供役地。基于两者的区分,需役地的所有权人被称为地役权人,供役地的所有权人被称为地役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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