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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专票能不能抵扣增值税

2022-11-07 5,162人已浏览
  • 李辉律师

    李辉律师合伙人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税法、建设工程、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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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住宿费专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1、交际应酬所发生的住宿费不能抵扣进项税,比如接待客户发生的住宿费;2、员工外出旅游发生的住宿费属于福利费用范畴,其负担的增值税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个人发生的住宿费属于个人消费,即便发票抬头为本单位也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因公出差发生的住宿费抬头必须是本单位的全称,以个人名义开具或单位名称不全的均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5、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比如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建筑劳务为'老项目',并且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其发生的住宿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6、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所发生的住宿费不能进项抵扣;七是结算的属于'营改增'之前发生的住宿费,即便是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法律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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