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民法典属于高度危险物品的是

2021-12-10 40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64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属于高度危险物品如下: 1、易燃,比如天然气、液化气钢罐、汽油桶、花露水、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 2、易爆,比如火药、炸药、烟花爆竹、爆药、爆破雷管、黑火药、导弹等; 3、高放射性物,比如钚 、铀等; 4、剧毒,比如氰化亚金钾、 氰化钠、氰化钾、氰化钙、 氰化银钾、氧 氰化汞等; 5、强腐蚀性,比如甲酸、冰醋酸、苯甲酰氯、丙烯酸、硝酸、硫酸、高氯酸等; 6、高致病性,比如HIV、结核、鼠疫杆菌、炭疽、霍乱、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汉坦病毒等; 高度危险物的占有或使用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只有在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情况下可以免责,有重大过失可以减轻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四条  承担高度危险责任,法律规定赔偿限额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行为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