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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有没有案底

2022-10-25 2,142人已浏览
  • 王一辰律师

    王一辰律师专职律师

    广西国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知识产权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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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监外执行是有案底的。监外执行的前提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仍在执行过程中。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已被剥夺生命自由,不存在暂予监外执行的可能。大多数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罪行严重,主观恶性较深,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如果允许他们暂时执行监,必然会造成不稳定的社会影响,使人民对国家法律失去信心。被判处管制或者单独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属于社会上对其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不需要暂予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审查后,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病残鉴定; 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提出审核意见,报监狱长审批; 3、监狱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4、准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由保证人领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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