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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打印不全可以用吗?

2021-11-27 16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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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增值税普通发票打印不全不可以用。 开具增值税发票,信息应该完整。增值税普通发票打印不全,可以先作废,再重新开具一张普通发票。因为税控系统支持重复打印,可把空白发票复印裁成发票一样大小,不断调整打印机及设置,用复印出来的纸试探打印,如调整好了,再用发票原件放入打印。 税控机作废未开发票的流程如下: 1、进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 2、选择“发票管理”; 3、选择“发票开具管理”菜单下的“未开发票作废”; 4、逐份确认要伤亡的空白发票号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七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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