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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吗

2024-05-11 7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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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婚姻关系缔结之前购置的房产并不必然地仅归属于其中一方所有,它亦有可能成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所购买的房产方具备作为单独一方所有物的性质。具体而言,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购买所得的房产才能被认定为其中一方的特有财产:首先,房屋应系由单一方以其自身的财产全额负担购入,且房地产证上只登记了该方的姓名。其次,倘若房屋是由某一方的父母全部承担购买款项;或者,即使是由该方的父母支付首付款项购得,但之后夫妇双方在婚后选择让其中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同时房地产证上又仅刻印了出资方子女本人的名字,那么此时便可视作父母对此子女子女的无私赠予。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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