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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首套房证明需要到哪里?

2020-10-14 225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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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需要开首套房证明时,需要带上有关的材料,到地区的产权市场管理处的产权产籍的档案馆进行办理,办理时分为四个步骤预约、查询、缴费、盖章。 1、预约: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地区的产权市场管理处的产权产籍的档案馆进行预约。 2、查询:查询的时候以家庭为单位,满18周岁以上到70周岁以下的一定要本人到场不允许代办,如果一定要代办时就要有委托公证书,家庭办理时夫妻之间可代办他人不允许代办。要带上的材料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的要开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未婚、离婚、丧偶)需要民政局出具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查询之后按要求进行缴费。 4、缴纳完费用后,盖章后办好了。 注意事项: 1、在开具首套房中证明的时候一定要到县级以上的房管局。户口是农村的就要到村委会开,在到镇上盖章然后到县里盖章就可以了。 2、开具的首套房证明上还需要有当地房管局的组织机构代码以及经办人联系电话。 3、大龄单身人士开具证明需要先到民政局开具单单身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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