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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已确认收入已交增值税,这个月才开发票怎么处理

2022-01-03 20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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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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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上月已确认收入已交增值税,这个月才开发票应对上月的未开票收入作红冲处理。 即应冲销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然后对补开发票按规定程序入账即可,这样就不会重复反映收入及税款。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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