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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关于申请鉴定的规定

2021-01-31 19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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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原告在行政机关调处时没有申请鉴定,在行政诉讼中申请鉴定,法院不应支持。 但有证据证明鉴定结论有误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原告或者第三人有证据或者有正当理由表明被告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结论可能有错误,在举证期限内书面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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