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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怎么规定中对电子合同解除要约

2021-03-26 91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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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民法典》规定电子合同要约撤回的方式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意思表示一般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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