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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2020-11-28 52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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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民间借贷纠纷中,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的区别是法院是否追加保证人和借款人。 2、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法院可以追加保证人或者借款人为被告。一般保证责任的,起诉保证人时要追加借款人为被告,起诉借款人时,不追加保证人为被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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