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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农村建房政策

2023-06-06 3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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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2003年农村建房政策如下: 1、农村农民只允许拥有一户,一处宅基地不允许一户多宅,且面积不能超过地方规定面积,如需盖房用到农用耕地需要办理审批手续; 2、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这种情况就是翻建,根据规定建房的农村村民需要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通过村委会议之后拿着原有的宅基地的使用证明。户口本村民委员会的书面建议等材料去乡政府审批,拿到乡村建设规定许可证就可以安心盖房了; 3、农民为拿到乡村规划许可的,未取得审核证书的今年将一律停工; 4。、目前我国正在建设新农村新设施,新环境,新房设计要满足本地的民族特色,同时也要符合节约型的社会要求,反对农民建豪宅,浪费土地资源; 5、由于我国近几年农村城镇化加快,以及工业化过程中使得耕地减少。而要保持我目前的粮食安全稳定,就必须守着18亿亩耕地的数量。否则将面临严重的粮食危机,所以18亿亩土地红线必须坚守。 农村自建房面积规定: 1、农村不论新建农房、扩建还是翻新建房,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 2、农村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每户的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 3、农村联排别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4、农村居民涉及占用耕地来建房的,每户总面积不得超过130平方米; 5、农村居民占用荒山荒坡来建房的,每户总面积不得超过210平方米。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是农民建房的土地。农村户口已经落户城市的,不享有农村建房权利,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是申请不了的。国家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只拥有使用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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