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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给子女有哪些手续

2020-01-28 93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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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产过户给子女需要的手续因过户方式的不同而不同。 第一、继承房产过户 1、继承人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办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继承人需到市公安局或者是区公安局办理自己的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需要携带上述的材料以及自己的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房产证或者是其他形式的房产证明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管交易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第二、赠与过户 1、父母与子女签订书面的赠与书,之后,赠与书交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2、父母与子女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管进行房屋赠与过户手续办理的登记。 3、交纳相关的税费。 4、凭相关凭证和材料办理赠与房产过户手续,取到新的房产证。 第三、买卖过户 (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2)合同签订后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买卖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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