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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子法院可以执行吗

2023-07-03 2,021人已浏览
  • 邓晓锋律师

    邓晓锋律师专职律师

    福建尚谋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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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小产权房子法院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但只限于查封。具体内容如下: 1、小产权房原始所有人(即“大产证所有人”)违法是可以被法院查封的。 2、小产权房其他居住人违法是无法被法院查封的: (1)小产权房是法律所禁止出售的房屋; (2)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房产证; (3)居住人虽然花钱购买了房屋,但是无法办理产证,因此也就无法确认其所有权,故法院就难以查封的; (4)但是,原始所有人是可以被查封的,因为有其房产证。 法院查封房产的情形包括: 1、恶意转移、变卖房产; 2、诉前保全; 3、执行案件中,暂无履行能力或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 强制执行应满足的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小产权房拆迁后可不可以获得补偿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1、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房子,所有人依法履行了审批手续,属于合法所有的房子。被依法纳入征收拆迁范围的,可以获得拆迁补偿。 2、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成的房子,属于违章建筑。按规定,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另外,小产权房被拆迁后将会得到以下的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助、奖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六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第二十九条  财产保全裁定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且对该财产又无法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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