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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股东如何承担亏损责任

2024-04-20 27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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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当企业进行清算活动后,由于经营不善而无法全额偿还所有债务时,它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程序】在完成对公司财产的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之后,清算小组应制定出详细的清算计划,并将其上报给股东会议、股东大会或当地人民法院进行确认。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公司财产应首先用于支付清算费用、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定补偿金,其次是缴纳所拖欠的税款,最后才是清偿公司的债务。如果公司财产在以上各项支出后仍有剩余,那么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则应按照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n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n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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