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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起名的规则有哪些

2020-01-17 336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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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可记性原则: (1)精短,名称越精短越容易记住。 (2)上口,即有较强的语感。 (3)新颖,即具有独特性、创造性。 2、意义性原则:是指商标本身具有含义,而这种含义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传递商品的某些信息。 3、联想性原则:赋予商标以其所代表的产品功能的某种寓言。
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二)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三)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四)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根据《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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