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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先分后税是什么意思

2023-06-06 11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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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合伙企业先分后税意思如下: 1、“先分后税”是合伙企业针对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采取的纳税原则,合伙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先分配到各合伙人,再根据各合伙人适用税率缴纳所得税,对于个人合伙人,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法人企业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到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先分后税”注意分的并不是账面上的利润,而是应纳税所得额,由于税会差异的存在,应纳税所得额并不完全等同于利润,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总额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其他扣除以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金额,这里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金以及其他扣除均为税法上认可的,某些成本费用税法是有限额规定的,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同时,“先分”并不意味着实实在在的将利润派发给合伙人,及时账面利润留存合伙企业,并不实际分配,也需要按照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纳税,即“先分”的目的是为了纳税。 怎样了解先分后税? 在制定本人国国有企业所得税时,为了不改变投资者的税负和因联合经营而产生的税收预算归属,便于税负的管理和平衡,参加联合经营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如在同一地区、同一部门联合经营,其应缴纳的所得税,可由联合企业作为纳税人缴纳, 如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同一集体所有制的联合经营,利润先分配,投资者可以为纳税人缴纳所得税。 合伙企业所得税采用“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余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合伙协议约定利润分配比例的,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认各合伙人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认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无法确认出资比例的,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分配计算每个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 确定完各合伙人分摊的应纳税所得额,就需要以此为基础进行纳税了,个人合伙人,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乘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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