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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集体户口的利弊包括哪些

2022-11-07 1,121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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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西安市集体户口的利弊如下:1、西安市集体户口的利弊:单位集体户口的好处:设立集体户,前提是已经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员工如因公受伤、死亡,而公司不想承担或打算私了,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出现的劳动纠纷,员工可以通过以此为由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如果员工落户公司集体户,公司不能因其他原因为员工户口迁移设卡。否则,属现违法现象; 2、单位集体户口的弊端:如员工需要户口的相关证明,或辞职,会在办理中增加很多的手续:如结婚、生育、出具户籍证明、办理身份证换代等。集体户口制度,催生了代办户口的行业,行业内充满诈骗,受贿,权钱交易,尤其在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农转非后办的集体户口,不能回原籍,落户需要买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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