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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结婚证的问题《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
集体户口结婚登记需要以下几个证件:1、身份证: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本:户口挂靠在用人单位,则拿集体户口簿内的《常住人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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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件及申请、照片。 准备证件:双方身份证原件、集体户口簿内的户口卡或者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相关证明:出示有效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如果一方是港澳台居民还应提供有效通行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如果是一方是华侨还需出示有效护照、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如果一方是外国人则需出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到婚姻登记处登记: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 照相:需要3张照片,申请表上一张,每个人的证上一张,去照相馆说结婚用的就行了,一般会给你洗四张,另外一张是办孩子准生证时用的。(可在民政局当场照)。 缴费:人民币9元
集体户口领取结婚证的具体程序,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集体户口一般包括挂在单位的集体户口和挂在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集体户口办理结婚登记并不复杂,不管是结婚双方还是其中一方是集体户口,只需带上本人身份证、集体户口卡原件(集体户口中属于你的那一页)、集体户口封面的复印件(主要是为了复印集体户口地址),到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然后到婚姻登记处登记就可以了。当然别忘记把集体户口卡还回所在单位或人才中心。有的地方凭借人才中心或单位的证明,到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也能继续办理结婚手续。集体户口对结婚不会造成任何问题,但相对来说,双方都是集体户口的,或者一方是集体户口,另一方是外地的,有些人才中心会要求集体户口人员结婚后户口迁走。主要是基于中国独特的计划生育责任政策,所在的社区、街道、公安和人才市场本身,都不愿意承担计划生育的管理压力。
一、登记事项 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 二、登记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 三、登记条件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依法经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工商户。 2.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它行业。 3.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 四、登记程序及期限 (一)登记申请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1.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 2.直接到登记机关的登记场所; (二)受理、审查和准予登记 1.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2.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 5.除当场登记的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6.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 (三)撤销登记与注销登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登记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 (1)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登记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的; (5)依法可以撤销登记的其它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2.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原申请人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决定书。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手续: (1)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2)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个体工商户无法经营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其它情形。 4.依照前款,即第3条第(1)项,登记机关依法作出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原申请人的继承人或者监护人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决定书。 依照前款第3条第(2)项,第(3)项、第(4)项,登记机关依法作出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原申请人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决定书。 五、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一)设立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5.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变更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4.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注销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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