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涉外债权转让法律关系有哪些性质

2024-05-16 23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3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1、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能否就转让债权达成分歧的意义表示,转让的价钱,转让的详细时间,转让人或受让人违约时的违约义务,这些都是债权转让的债权内容;与此同时,债权能否能够转让,转让人将债权转让给受让人时能否需求通知债务人,转让债权能否需求到公共部门停止注销,转让人或受让人的其他债权人或破产债权人能否对所转让的债权行使权益,当转让人将债权转让给数个受让人时哪个转让人优先获得,这些都能够视为债权转让的物权内容。 2、债权转让最根本的关系是转让人、受让人和债务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其中,债务人对转让人或受让人的相关抗辩权终究是转让的债权内容、物权内容抑或依然位于被转让的债权关系之中而不受转让关系的影响,这就不能从货物买卖的法律构造中停止简单的类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四十二条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 第四十三条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第四十四条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第四十五条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 第四十六条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