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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2024-05-13 8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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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特别程序的受理主体主要由我国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在特殊程序办理过程中,其所涉及的并非是民事权益纠纷的解决,而是对某些法律事实认定以及权利实际情况的确定。启动特别程序是基于申请人的申请或者原告的起诉要求,这些请求人均未必与其相关案件持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且并不拥有相应的被告方当事人。在审理特别程序案件时,遵循的是一审终结制原则,一旦判决书正式送达,便会即刻产生法律约束力,申请人或原告方无法通过上诉来推翻先前裁决。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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