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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股有哪些条件

2022-09-07 3,364人已浏览
  • 吴国公律师

    吴国公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集智求强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公司法、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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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股东退股要求的条件如下: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东退股的方式如下: 1、协商退出。以股东共同意思表示为依据的退出; 2、单方退股。股东不能、不愿或者不适合继续参加公司的经营,而退出公司的方式; 3、股东不适合参加公司经营。由于某些特殊情况的出现,股东不适于在公司继续呆下去,而提出退股。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表; 3、指定代表或者是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是股权交割证明;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的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综上所述,股东想要退股的时候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被允许推柜的,这也是为了防止公司在因为退股后利益受到影响,股东在投资有限公司以后就和公司有紧密的联系,不能和其他的股份公司的股东一样可以自由进出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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