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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股条件是什么,股东退股有什么要求

2021-09-07
股权分为资格股和投资股两种,其中投资股只能转让、继承与赠予,不得退股,有限责任公司不能退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四)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投资双方在公司设立时一定有股东大会,并且有公司章程股东文件等材料,上面有协议的退出条件,当初怎么协议的就怎么退出。程序就是符合当初的协议情况下,带材料去工商局办理转让股权。 二、股东协商会议程序: 1、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 2、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规定被转让股权方的条件要求和范围。 3、所有步骤要以法律导向为标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并在会议中强调指出。   另,股份可以转让(公司内部或者外部都可以),也可以赠予。 三、退股相关法规:   (一)《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的法人财产独立于股东,股东一旦出资,用于出资的财产的所有权即转移至公司,每个股东都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承担风险,分享利益。股东仅享有股权,公司则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地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二)相关法规基本内容: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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