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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上规定国家赔偿法怎么计算?

2024-07-04 21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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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将“国家赔偿”等同于“国家机关赔偿”,把对公民的“救济法”看作对国家机关的“责任追究法”。这使得在现实中,许多行政、司法机关把赔偿行为与“机关应承担的责任”紧紧连在一起,尤其在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等辅助制度面前,不少有理由有能力采取积极态度的单位,不得不站在部门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为了让自己免遭民众的质疑、上级的盘查,宁愿采取回避和否定的态度。 二、赔偿的标准过低,不赔偿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害。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事实上,许多公民因为人身自由被限制蒙受巨大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就更不用提。在佘祥林案件中,3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只实现了40万元50万元,其中大部分还是当地政府以“生活补助款”的形式发放的。虽然在,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将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提高到每天99元,但对每一个遭受身心摧残的具体受害人而言,这一数字仍然是微乎其微的。在国家总体财力比十几年前有显著提高的今天,提高国家赔偿的标准,已势在必行。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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