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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融资融券的“门槛”有哪些?

2024-05-14 8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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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同时,只有取得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许可的证券公司,才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投资者需要按规定与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券商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只能选一家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也只能委托券商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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