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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贷款政策有哪些

2020-07-31 341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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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凡是能够查询到原值的,都必须要按查验的征收方式,也就是差额的百分之二十。二手房的个税中规定,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的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且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来核实房屋的原值。要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税的百分之二十来计征。 2、严格按照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百分之二十来征收个人所得税,出售五年以上的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3、二手房贷款期限一般在二十年以内,并且贷款的到期日不能超过借款人65岁的年龄,贷款利率要执行人民银行的规定。如果遇到利率调整,那么期限在一年以内,执行合同上的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那么次年就要执行新的利率。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二、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结合当地不同城市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以及本机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并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四、加强住房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强化对房地产贷款资产质量、区域集中度、机构稳健性的监测、分析和评估;督促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房地产形势变化及地方政府调控要求,及时对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进行自律调整,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金融业务稳健运行和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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