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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前占用集体土地建房能拆除吗

2024-06-07 54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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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违建商业行为若涉及强拆将概不受理赔偿要求。所谓“违建”,乃是未获取相关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书等法定文件而擅自兴建之建筑物。对于此类违建,通常会被勒令予以拆除;如拒绝执行命令,将会面临强制拆除的命运。在此过程中,若由行政机构实施强制拆除,则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范畴,行政机构需依法发布公告。在政府做出责成决定之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提前15天向被拆迁方发出通知,并尽心尽力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期尽可能地动员被拆迁方主动配合搬迁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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