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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的所有权归哪里

2022-01-08 31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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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病历的所有权应当归属医院。患者要求查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院应当提供。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为同一患者建立唯一的标识号码。已建立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将病历标识号码与患者身份证明编号相关联,使用标识号码和身份证明编号均能对病历进行检索。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或者电子页码。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统一保管。因医疗活动或者工作需要,须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检查检验结果和相关资料后24小时内归入或者录入住院病历; 患者出院后,住院病历由病案管理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统一保存、管理。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病历,严禁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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