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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卖淫攒的钱会充公吗

2024-05-05 5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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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明文规定,所有涉及违法活动的收益都会受到严格追究与回收。 公安机构有责任以及义务对涉及卖淫等违法行为所产生的金钱收入进行扣押、征收并且最终将其上交至国家财政部门用以弥补公共开支。对于任何的违法嫌疑犯所获取的财物,都必须依法进行追讨或者要求其全数退还;而对于那些受害者的合法财富,也应在适当的时间内予以归还;至于那些本身就是违法的物品以及犯罪所需的个人财产,则应该依法没收。所有被没收的财富以及刑事罚金,都必须如数上交到国家财政部门,不能够被擅自挪用或私下处理。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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