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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信息网安全保密工作纪律

2021-11-12 9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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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公安信息网安全保密工作纪律如下: (一)不准在非涉密网上存储、传输和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不准在公安网上编制或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 (三)不准在公安网上建立与公安工作无关的网站、网页和服务; (四)不准在公安网上传输、粘贴有害信息或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五)不准擅自对公安网进行扫描、探测和入侵公安信息系统; (六)不准对公安信息和资源越权访问、违规使用; (七)不准私自允许非公安人员接触和使用公安网网络和信息; (八)不准采取各种手段逃避、妨碍、对抗公安网络和信息安全保密检查; (九)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涉密内容; (十)严禁在计算机硬盘内存储绝密级信息; (十一)严禁将工作用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带回家; (十二)严禁在互联网上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为了严明公安机关纪律,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行为,保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承担纪律责任。公安机关对依法应当办理的受理案件、立案、撤销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等事项,应予办理;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应当上报的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群体性或者突发性事件应及时上报。私分、挪用、非法占有赃款赃物、扣押财物、保证金、无主财物、罚没款物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二十五条  违反规定使用公安信息网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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