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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招生划片政策

2020-01-21 387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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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同省市政策不同,以江苏为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划定的学区招收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具体招生对象范围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明确。满足审批地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额的,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范围,原则上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法律依据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二、实行属地管理,科学确定招生计划和范围 1.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综合生源情况、学校实际的办学条件,依据核准的学校办学规模、班额标准等,科学编制和下达招生计划。各地要严格招生计划管理,严禁中小学校无计划招生和违规超计划招生。各地要认真落实热点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政策,坚持指标到校,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70%,并向薄弱初中倾斜,不得跨区域分配指标。各地在分配热点高中指标生计划时要将民办初中一并纳入考虑。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原则上要按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高中50人/班),坚决杜绝大班额。 2.严格规定招生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划定的学区招收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具体招生对象范围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明确。满足审批地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额的,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范围,原则上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域(不设区的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并在2021年秋季招生入学中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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