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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约谈的主要对象

2022-01-07 18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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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税务约谈的主要对象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税务机关应当依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使约谈权,并在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内明确税务约谈制度的约谈对象、约谈方式、约谈内容以及征纳双方在约谈中的权利和义务等关键性要素。税务约谈制度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查过程中,根据自行收集的资料以及案头分析所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约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沟通相关信息,并就所掌握的情况以及纳税人可以享受的豁免权与之谈判,并对涉税违法行为、违章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的税收行政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三条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前款所列监督检查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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