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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赔偿标准有哪些

2022-04-14 339人已浏览
  • 刘奇律师

    刘奇律师合伙人

    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

    擅长: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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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工伤的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用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住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康复治疗费用必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5、工伤医疗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6、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或百分之三十,按月支付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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