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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附加刑的种类有什么区别

2020-01-31 23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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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刑罚的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驱逐出境,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其中驱逐出境只适用于外国人,即没有中国国籍的人。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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