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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2020-11-02 427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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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中,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有: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或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或财产; (3)导致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义务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 具备上述三个特征之一的民事法律关系,即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
《涉外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第一条,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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