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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驾驶证起始日期怎么填

2021-12-31 18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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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电子驾驶证起始日期按照机动车驾驶证副页起始日期填写。 申领电子驾驶证的条件如下: 1、驾驶人驾驶证在有效期内的,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电子驾驶证,但是驾驶证存在扣留、暂扣、逾期未体检、逾期未审验、公告停止使用等依法不能正常使用的,不得申领; 2、驾驶证状态为撤销、吊销、注销时,不能申领电子驾驶证,已申领的不再显示; 3、驾驶证为锁定、停止使用时,申领时显示“您的驾驶证状态异常,无法申领驾驶证电子版,请联系驾驶证发证地公安交管部门。已申领的显示您的驾驶证状态异常,驾驶证电子版无效,请联系驾驶证发证地公安交管部门; 4、驾驶证准驾车型、驾驶证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发生变化时,驾驶人需重新申领电子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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