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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人员到缓刑社区不接受,暗示要给好处费怎么办?

2024-06-03 11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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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接收的权利在司法局而非司法所。在法律规定上没有拒收纳入社区矫正的规定。司法局之所以老是给法院退回资料是想借拒收让矫正人员送贿赂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判决书10日生效,生效后10日内(即判决日20日内)到司法局报到,之后3日内到司法所报到。超期在生效后10-30日内报到的,司法局给予警告处分(处分两次收监);超期30日之后的司法局收监。所以,判决后无论法律文书到达司法局与否那是单位之间的事儿,罪犯只管到司法局报到并在门口拍照保留证据证明个人已经报到。只要你30日内到报到司法局拒收不关你事儿。不受管理你更轻松。这事儿和你无责任:法律压根就没有拒收的规定,而且你已报到证明你愿意接受矫正;你就不理他那一套,法律是无理由给你更改判决的。让司法局受贿的阴谋不能得逞。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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