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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复检申请几个工作日

2021-12-24 102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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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食品复检申请一个工作日。 强化法律责任,一是依法加大了食品生产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或者干涉抽样检验、风险监测和调查处理的,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异议的处罚力度。 二是强化信用惩戒,规定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相关信息除依法公示外,还要按要求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还要依法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三是强化承检机构管理责任,对存在违法行为的,除依法处理外,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五年不得委托其承担抽样检验任务,调换样品、伪造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终身不再委托。四是强化复检机构承担复检任务的约束,明确无正当理由1年内2次拒绝承担复检任务的,撤销其复检机构资质并向社会公布。 下列食品应当作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的重点: 1、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 2、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 3、风险监测、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表明存在较大隐患的食品; 4、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5、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的食品; 6、有关部门公布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 7、已在境外造成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产生危害的食品; 8、其他应当作为抽样检验工作重点的食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五条  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 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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