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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标的包括滞纳金吗

2024-05-27 8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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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通常来说,税收保全的标的并不包含滞纳金。具体来说,税收保全的范围主要涉及到那些纳税人应该缴纳但尚未缴清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各项费用。至于滞纳金,这实际上是指纳税人未严格遵守规定,未能如期缴纳税款所需支付的违约金,从性质上看,它其实也是税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鉴于此点,在执行税收保全的过程中,滞纳金自然也应被视为需要被保全的对象之一。若纳税人未能按期履行纳税义务,从而导致滞纳金的产生,那么税务部门便有权采取相应的税收保全措施,对滞纳金及其相关款项实施保全,以确保纳税人能够按时且足额地完成税款的缴纳。 关于税收保全的标的,其涵盖的具体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应纳税款,即纳税人依法应缴纳的各类税款,其中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等;其次,滞纳金,这是指纳税人未能按时缴纳税款所需支付的违约金,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法》规定,滞纳金的计算方式是按照未缴纳税款的日利率来计算的;再者,罚款,这是指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管理规定而需承担的罚款责任,包括违法行为罚款、逾期申报罚款等等;最后,利息,这是指纳税人未能按时缴纳税款所需承担的利息损失。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税收保全的标的主要包括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和利息四大类。在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对上述各标的进行全面的保全,以确保纳税人能够按时且足额地完成税款的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二条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第四十三条  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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