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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扣除申报方式怎么选择

2022-01-02 11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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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选择如下: 1、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义务人申报是按月来进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由单位财务人员进行操作,纳税人在取得收入的当月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比较适合收入来源比较单一的纳税人;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是先将个人所得税进行扣除,然后在来年由纳税人自行前往当地税务部门办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然后由税务部门办理退税; 3、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比较适合收入来源比较广泛的人。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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