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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欠款,人死了,谁还来还!

2021-02-26 107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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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离婚以后,一方所借款项,系一方的债务,与前配偶无关。 如果是离婚前,死亡一方所借债务,首先,要看离婚时男女双方是否对夫妻债权债务进行了处理,如果处理了债务,约定了该债务由死亡一方偿还,那么该债务应由死亡一方的全部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没有约定该债务由夫妻哪一方进行偿还,那么债权人有权将前配偶以及死亡一方的全部继承人列为被告,由法院认定该债务是其个人债务亦或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该债务前配偶亦须偿还。 原因如下: 第三人对夫妻享有债权,夫妻离婚时将所有财产协议给另一方、自己承担所有债务的约定,虽然不能简单的按无效处理。 但是因为夫妻离婚时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并不具有对外的效力,只能约束夫妻双方。 所以,该协议是否有效并不影响第三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一方或者双方主张债权,无论双方是否离婚以及财产如何分配,都有义务履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 履行完毕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可以根据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再行向对方清偿。 如果离婚时已经经过合法途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确无其他财产,若欠款一方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因此如果欠款人去世,您可以在欠款人遗留遗产范围内,在已经扣除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后,剩余财产将优先清偿您的债权。 不论是哪种情况,都需要跟律师沟通自己的情况,由律师给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给您具有可行性的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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