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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类型

2023-01-06 4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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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机动车类型: 1、大型汽车属于总质量大于4。500千克或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各种汽车; 2、小型汽车属于总质量在4。500千克以下,车长在6米以下或乘坐人员不足20人的汽车; 3、专用汽车属于专门设备且有专项用途的汽车包括扫地汽车、仪器车、邮政汽车、汽车吊车等; 4、特种车属于有特殊专门用途的紧急用车辆包括消防汽车、救护汽车、工程车抢险车、警备车、交通事故勘查车等; 5、有轨电车属于以电动机驱动,设有集电杆,行驶在轨道上的车辆; 6、无轨电车属于以电动机驱动,设有集电杆,装有轮胎或车轮的车辆; 7、电瓶车属于以电动机驱动,以电瓶为电源的车辆; 8、三轮摩托车属于总质量在750千克以下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9、二轮摩托车属于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大于或等于50毫升,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公里一小时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 10、轻便摩托车属于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小于或等于50毫升,供单人乘骑,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一小时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 11、四轮农用运输车:功率不大于28千瓦,载质量不大于1。500千克,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50公里一小时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 12、三轮农用运输车:功率不大于9千瓦,载质量不大于500千克,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40公里一小时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13、大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属于发动机功率大于等于14.7千瓦的方向盘式拖拉机; 15、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属于发动机功率小于14.7千瓦的方向盘式拖拉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非机动车是指由人力或者畜力驱动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以及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辆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机动轮椅车、残疾人电动自行车等车辆。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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