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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前提是行为人能够(应当)预见。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的心理状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有认识的过失,而疏忽大意是无认识的过失。
好奇动机,指出于好奇心而产生的犯罪动机;其他动机,如大义灭亲行为中正义感动机。犯罪动机的性质不同,所反映出来的主观恶性往往大不一样,比如谋财害命的贪利性动机就比出于自尊动机而侵害他人的主观恶性大。
正确确立犯罪动机是案件侦查的首要任务。 西方的犯罪学家根据犯罪动机的性质,把犯罪动机分为财欲、性欲和攻击欲三大类。中国的刑法学者主张将犯罪动机分为以下11类: ⑴政治动机,指出于一种反社会需要而产生的犯罪动机; ⑵财物动机,指为了满足衣、食、住、行等方面物质需要而产生的犯罪动机;⑶性动机,指为了满足性本能的需要而产生的犯罪动机; ⑷报复动机,指基于报复而产生的犯罪动机; ⑸自尊动机,指为了满足某种变了形的自尊的需要而引发的犯罪动机; ⑹友情动机,指为了满足某种非社会化友情需要而导致的犯罪动机; ⑺妒忌动机,指因妒忌而产生的犯罪动机; ⑻戏谑动机,指出于追求刺激而产生的犯罪动机; ⑼恐惧动机,指因害怕而引起的犯罪动机; ⑽好奇动机,指出于好奇心而产生的犯罪动机; ⑾其他动机,如大义灭亲行为中正义感动机。犯罪动机的性质不同,所反映出来的主观恶性往往大不一样,比如谋财害命的贪利性动机就比出于自尊动机而侵害他人的主观恶性大。 因为内心需求、动机指向的不同,往往造成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思维方式、行为手段和程度都不同,从而使行为带有不同的色彩,色彩或浓或淡。这就给我们的分类提供了客观基础,本小组未来会提出更多的其他动机,并对这些动机一一进行说明,阐述其相同点和不同点,使我们能够更好地进行甄别,希望大家共同学习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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