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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说明函怎么写?

2020-01-23 43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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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我局所属XXX公司XXX年XXX月XXX日开具的购货方为XXX公司的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 XXX,发票号码: XXX,金额XXX元,税额XXX元,货物名称:XXX),已经向我局正常申报纳税。特此证明。XXX国税局(公章)XXX年XXX月XXX日备注:此证明由你的主管国税局出具,应加盖其公章。你可以打印好,让他们审核后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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