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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通事故处理时应当公开什么信息

2020-04-05 97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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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办案人员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公开的内容如下: 1、办案人员的身份; 2、各当事人或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3、事故调查事实和证据,出示现场记录图、事故照片、检验鉴定结论等; 4、事故责任认定依据和责任认定结论; 5、处罚的依据和处罚决定; 6、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和事故调解的规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除简易程序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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