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进南京最新防疫规定

2021-12-24 32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29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进南京最新防疫规定具体如下: 1、主动信息报告。近14天与确诊病例有轨迹交叉的人员,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县区),或有本土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的设区市来宁返宁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所属社区(村)报告,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信息,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 2、严格人员出行管理。倡导全体市民非必要不离宁,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和陆地边境口岸城市。高风险岗位人员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需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并持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赋“红(黄)码”人员要积极配合属地落实管理措施; 3、严格落实交通出行疫情防控措施。公路、铁路、民航、港口码头等交通站场要加强客流引导,避免人员集聚,认真查验旅客信息,规范落实防控措施。各类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要落实戴口罩、测温、验码、通风消毒等防控要求,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4、严格落实隔离管控措施。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防范区要严格遵守各项管控要求,积极配合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工作。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与家人有直接接触、不擅自外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