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是如何规定的?

2024-07-13 3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96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经营者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 (二)不明码标价、不在醒目处公示价格、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将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进行提前告知而进行分解另行收费; (四)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或者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拒绝消费者对计量进行复核的要求; (五)不按邮售、电视电话销售、网上销售承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项目、时限履行义务; (六)以行业规则、惯例、店规、内部规定、格式合同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 (七)以联合定价、价格联盟的形式限制消费者自主消费; (八)因经营者自身原因停止或者改变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而不事先告知。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