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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一般属于什么行为

2021-04-16 85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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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人肉搜索属于对于受害人隐私权的网络侵犯行为,如果存在行为人实施人肉搜索,那么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以及赔礼道歉等。 原本的隐私权,是只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对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私生活安全利益自主进行支配和控制,不受他人侵扰的具体人格权。也包括第三人不得随意转载、下载、传播所知晓他人的隐私,恶意诽谤他人等。 除了现实中的隐私权,网络中也是有隐私权的,公民在网络中(包括局域网、广域网、互联网)享有的个人信息、网上个人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传播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 由于网络的易发布性和传播性,网络信息的发布具有了更快的传播速度及更广的传播范围,极其可能造成用户个人私密资料的泄露,造成重大的物质损失。同时有可能给用户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给用户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隐私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以外的其他所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这些义务主体负有对自然人的隐私不可侵义务,即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违反这些不可侵义务,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隐私权的内容包括: 1、对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他人所知的权利; 2、对自己的隐私享有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的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 3、对自己的隐私享有支配权,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即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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