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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分类标准是什么

2023-06-13 4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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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低保分类标准: 1、一类为低保常保对象,即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的“三无对象”,属长期重点保障户,按照常保标准全额补助并发放爱心救助卡; 2、二类为低保非常保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即家庭主要成员为老、弱、病、残等靠自身努力难以改变贫困状况的家庭,需要长期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按照非常保标准差额补助,高于平均补助水平,也是每次提标的重点; 3、三类对象为非常保对象中的短期保障户,即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比较年轻、身体较好、有就业潜力的各类待岗失业人员,属隐性就业问题突出、就业几率大的家庭,按照非常保标准差额补助,低于平均补助水平,也是每次审查的重点。 低保一类二类三类标准分别为: 1、一类每人每年1200元进行补助; 2、二类每人每年2400元进行补助; 3、三类每人每年3600元进行补助。 综上所述,具体标准要根据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确定,一般为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也可以在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按照其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第二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六条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二)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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