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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分为哪三类

2023-05-12 16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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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低保户分为三类,具体如下: 1、A类: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并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家庭。 2、B类:家庭成员中有老年人、未成年人、三级以下残疾人并且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 3、C类: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并且收入来源不固定的一般困难家庭。 但各地区对于低保户的分类标准一般以政府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有的地区是按照上述方式分类,也有的地区比如夏县是将低保户分为四类进行发放补贴金。 申请低保的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 2、村委会入户调查; 3、评议小组评议; 4、公示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 5、填写申请表; 6、镇民政所入户调查; 7、镇民政所入户复查; 8、市民政局入户调查; 9、市民政局审批; 10、公示,发证,兑现。 综上所述,各地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加强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不被挤占、挪用。
法律依据
《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第二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各地要本着既保障基本生活、又有利于克服依赖思想的原则,按照当地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和财政承受能力,实事求是地确定保障标准。保障标准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且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所定标准要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相衔接。 各地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时,对第一类保障对象要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如其原来享受的生活救济标准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则按原救济标准发放;对其他保障对象均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待遇的优抚对象等人员,其抚恤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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